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将实施货币补贴
[信息来源:衡阳日报]
2008-10-13 15:15:47

    日前召开的市人民政府2008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衡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力争在三年内解决1200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其中,今年市财政将安排900万元,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家庭每户3万元。
    凡同时具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三年以上(含三年)、家庭人均月收入668元以下(含668元)、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房产、家庭成员均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家庭成员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五个方面条件的家庭都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可在方案公布的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登记,填写《衡阳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之后,街道办事处将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并进行公示,区民政局再对其进行复审后上报市房产局,最后由市房产局核准后发给申请家庭货币补贴凭证。如果申请货币补贴的户数多于当年补贴计划户数,将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补贴对象。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的保障对象,须在发证之日起一年内在衡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户型建筑面积45—120平方米之间成套普通商品住房现房或二手房一套,在办理产权过户时(购买二手房凭已办理过户到购买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到市房产局办理补贴发放手续。
  《方案》同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补贴不发放现金,由市房产局与开发商凭证结算支付;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者拥有有限产权,房屋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如需再购买其他住房,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