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户口
[信息来源:衡阳市政府门户网]
2007-01-15 10:10:48

   3周岁以下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出生登记”规定办理,由父母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父母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没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凭接生证明、社区、村委会证明等申报。 

   3周岁以上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湖南省补登、补录人口信息审核表》,经户口登记机关查实,由市、州户口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登记常住户口。另外,一些找不到原始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将到申报人所在地进行调查核实,帮助取得相关证明,为申报人办理户口。 

   另外,公民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但在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登记记录,由户口登记机关查实、本人或监护人填写《湖南省补登、补录人口信息审核表》,经县级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批准后补登常住户口。